近一周,本市哪些干部被查处
2022/11/7 来源:不详■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马桂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从市纪委监委获悉,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马桂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马桂平简历:
马桂平,女,汉族,年1月生,河北大城人,年7月参加工作,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09—.07天津财经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07—.03天津市和平区委统战部科员、副科级秘书、秘书科科长;
.03—.07天津市和平区总工会副主席;
(.09—.06在天津市委党校研究生班学习)
.07—.01天津市和平区总工会副主席、调研员;
.01—.12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工委书记、人大街工委主任(兼);
.12—.12天津市和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2—.12天津市和平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12—.03天津市和平区委副书记;
.03至今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
十一届天津市委委员。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王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林简历:
王林,男,汉族,年7月生,河北丰南人,年9月参加工作,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党校大学本科学历。
.09-.07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陆军学校步兵专业大专班学员;
.07-.10陆军第66军团排长;
.10-.09北京军区24军守备第五旅排长;
.09-.08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干部;
.08-.1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科级);
(.09-.07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2-.05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书记员(副科级);
.05-.12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书记员(正科级);
.12-.12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助审员(正科级);
.12-.0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保税庭、执行庭助审员(正科级);
.03-.09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民二庭审判员(副处级);
(.08-.12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09-.06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副处级);
.06-.0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处审判员(副处级);
.03-.08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副处级);
.08-.0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
.01-.0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正处级);
.03-.10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正处级);
.10至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正处级)。
(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滨海新区纪委监委)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原负责人张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批准,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对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原负责人张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采取打听案情、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背社会公德;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张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接受恶势力集团成员请托,为其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充当保护伞。对党不忠诚,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接受宴请,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非法收受财物,对任职地区的司法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张艳开除党籍处分;由滨海新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玉柱被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玉柱(正局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玉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玉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邢连华被逮捕
天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邢连华(正局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邢连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静海区政协原副主席崔悦平被逮捕
天津市静海区政协原副主席崔悦平(副局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崔悦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戴丛栋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原局长戴丛栋(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丛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丛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刘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远恒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钢(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朱士杰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朱士杰(副处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士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士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