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2/3 来源:不详
悬
赏
公
告
申请执行人徐双与被执行人天津易脑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天津易脑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天津易脑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天津易脑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嘉兴园1-7#商业-4#商业二楼。
法定代表人:
李宗烨,女,年5月1日出生,户籍地天津市宝坻区城关镇大口巷村1排36号。
执行依据:
津宝劳人仲调字[]第号。
涉案执行标的:
欠付申请执行人工资、防暑降温费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人民币元。
悬赏内容:
任何公民在案件未实际执结前,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天津易脑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或协助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9月6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于妨碍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查实后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举报;(手机只接收短信)
联系人:岳法官。
特此公告
年6月6日
供稿:吴晗
制作:审管办
原标题:《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