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都市报道60分王渊法官解读

2023/5/1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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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报道60分:王渊法官解读《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时间认定的有关条款

7月2日,宝坻法院王渊法官接受《都市报道60分》采访,对《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时间认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解读。先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案情。

案情

简介

年4月17日,张某与刘某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合同,张某将位于宝坻区霍各庄镇东霍各庄村的房屋,交由刘某装修。

双方约定:装修工期60天,于年6月20日完工;逾期,需按照装修价款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张某依约给付装修工程款,但是刘某未按期施工,严重延误工期。张某多次催促施工,仍未完工。张某于年4月6日向宝坻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刘某给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王渊法官的解读。

法官说法

“刘某迟延施工,已构成严重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某未通知刘某解除合同,而是直接诉请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同解除权,合同应予以解除。但是,就此种情形下的合同解除时间认定,合同法并未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前,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张某具有形成诉权,诉请法院依职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应以判决生效之日确定;部分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当事人通知到对方解除即可,无需法院判决解除,张某提出的是确认合同解除诉讼。现在,民法典填补这一漏洞,第条第2款明确规定,采用部分观点规则: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因刘某的违约行为持续至民法典实施后,引发民事纠纷,应适用民法典第条第2款规定。据此认定,合同解除时间为年4月18日,并依此确定延期天数。”

法条链接

第五百六十五条

(一)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二)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宝坻天平

供稿

王渊

制作

研究室

原标题:《都市报道60分:王渊法官解读《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时间认定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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