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第24252627282

2023/3/9 来源:不详

关于我区第24、25、26、27、28、29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8日上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24、第25、第26、第27、第28、第29例新冠肺炎患者。

患者徐某某,男,47岁,宝平街道凯旋家园小区居住。1月22日,家中休息,中午到钰华街道泰富裕园小区其岳父家用餐,后返回家中未外出;1月23日10时30分,到八门城镇张头窝村其哥哥家用餐,并接其母亲回家,17时返回家中;1月24日11时,与其哥哥一家到宝平街道馨逸家园小区西门对面大厨小灶餐馆用餐,后返回家中;1月25日,到其岳父家用餐,15时到其工作单位杨家口中学(其为校领导班子成员),17时返回家中;1月26日上午,家中休息,14时到单位值班,17时返回家中;1月27日8时—17时,单位值班,下班回家后未外出;1月28日8时,到单位值班,14时与同事到城区购买体温枪,16时返回学校;1月29日,单位值班;1月30日中午,到其岳父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31日—2月2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3日9时,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4日,继续服药,症状未缓解;2月5日下午,出现咳嗽症状;2月6日11时,再次出现发热症状,20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2例确诊病例。

患者陈某某,女,42岁,钰华街道顺驰小区居住,区百货大楼服装和鞋区销售管理人员,为我区第1例确诊病例患者张某某同事。1月20日—24日,自述每日7时30分—18时30分均在区百货大楼上班,期间多次到服装区与鞋区驻留,其他时间在家休息;1月25日—2月2日白天,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2日23时,到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3日15时30分,出现发热症状,21时30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3例确诊病例。

患者杨某,男,36岁,钰华街道凯瑞国际小区居住,系我区第4例确诊病例患者白某某之夫。1月21日20时15分,陪妻子到顺驰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月22日8时30分—23日8时30分,在位于大口屯镇工业园的天津力升达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上班;1月23日10时,到老家霍各庄镇北八间房村用餐,15时返回家中;1月24日6时30分,医院就诊,7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5日,家中休息,16时陪妻子到顺驰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7时50分返回家中;1月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14时,医院就诊,22时返回家中;1月28日10时20分—1月30日11时,医院住院治疗,12时50分陪医院就诊,23时医院(医院就诊)陪护;1月31日2时,返回家中,9时医院陪护,18时返回家中;2月1日8时30分,医院陪护;2月2日0时,医院(医院就诊)陪护,10时返回家中,后一直在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4日20时,出现发热、头疼等症状,23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4例确诊病例。

患者邹某某,女,56岁,宝平街道蝶恋新园小区居住,系我区第17例确诊病例患者郑某某之姑妹。1月23日11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后到区百货大楼对面卖袜子店铺购物,然后到海滨街道石幢南云路街其婆婆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4日10时30分,到其婆婆家用餐,20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5日11时,到其婆婆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6日11时,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其哥哥家用餐,22时返回家中;1月27日,家中休息;1月28日20时,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1月29日15时30分,出现咳嗽症状,19时到景苑街扶元堂药店买药,返回家中自行服药后未外出;1月30日—2月4日白天,自述每日自行服药后均在家休息;2月4日21时,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5例确诊病例。

患者邹某某,男,65岁,宝平街道河景馨园小区居住,系我区第17例确诊病例患者郑某某之夫、第28例确诊病例患者邹某某之兄。1月20日9时30分,与其父及其妻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家中居住;1月21日—25日,自述均在家休息;1月26日7时30分,到政远路菜市场买菜,中午、晚上均与其儿子和妹妹一家在家中用餐;1月27日—28日,家中休息;1月29日,家中休息,13时出现咳嗽症状;1月30日,家中休息;1月31日6时,出现干咳、发热等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1日—4日,家中休息;2月5日4时,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6例确诊病例。

患者陈某,女,43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系我区第20例确诊病例患者周某某之妻。1月20日15时—17时,先后到区百货大楼、富达商城(区百货大楼斜对面)、劝宝超市(南关大街店)购物,17时40分返回家中;1月21日,家中休息;1月22日14时,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16时15分返回家中;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1月25日,在村内;1月26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2日12时,出现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自行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2月3日—4日,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4日10时出现发热症状;2月5日10时,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7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

宝坻区防控指挥部咨询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8日

来源:宝坻发布

新媒体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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