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新政一出可提前一年申请积分落
2023/3/28 来源:不详天津落户新政一出——可提前一年申请积分落户
天津购房居住证积分——调整意见公告
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09.27
发布内容:征求调整购房居住积分分值意见
征求时间:.9.27--.10.10
调整内容实施时间:.1.1起
天津住房居住证积分——具体调整内容
原有居住证积分政策:
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调整后的居住积分政策:
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注明:如没有意外,新政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就意味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可以提前一年申请积分落户,可以少缴纳一年的社保公积金。
天津住房居住证积分——调整依据
1、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中“完善城区常住人口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要求,进一步扩大居住证积分落户规模。
2、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的规定,为缩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居住人员的积分落户年限,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积分指标中“自有住房”加分政策。
在津购房资格——异地人员
年9月出台最新政策依据
津住建房市〔〕3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津滨政发〔〕15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1、全市区域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居民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2、滨海新区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凭有效居住证申请滨海新区购房资格,享受本市市民同等购房待遇。所购房屋转让时,需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满一年后方可交易。
落户天津——方式及条件
1、积分落户:缴纳社保公积金2—3年,有自有住房,一般基础分值大概就可达到分以上,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2、滨海落户:3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在滨海新区企业就业,连续缴纳1年社保,在滨海新区有自有房屋的,1年就可以办理落户。
3、天津落户优势:对于异地创业者,为了解决城市户口和孩子教育问题。可以选择天津注册公司,缴纳社保,然后满足条件后直接申请落户。
欢迎异地创业者来津注册公司,享受各种政策补贴的同时还能解决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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