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

2023/7/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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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应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强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审判执行工作事项安排及建议通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0日开庭的案件,全部延期开庭,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2月11日至2月29日开庭的案件,涉及天津以外诉讼参与人的,全部延期开庭,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其他案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期开庭,审判人员将提前与当事人联系。听证、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三、具备网上立案、开庭、调解条件的当事人,可选择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进行办理,最大程度减少出行,降低风险,防止感染;如需联系法官,可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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