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医保羊毛,某医院院长获刑10年

2024/8/12 来源:不详

近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医保卡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年,至此宝坻法院已依法对该医保卡诈骗系列案件共计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据悉,年6月至年1月期间,被医院院长及实际负责人期间,伙同徐某某(已死亡)共谋收取群众的社会保障卡(简称“医保卡”),以虚假就医、购药等方式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而后又纠集李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大量收取医保卡,虚构医院挂号就医的事实,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医院实际经营者,在明知盗刷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系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与徐某某共谋收取他人医保卡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犯罪作用明显,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责令其退赔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损失人民币余万元。综合考虑其余名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悔罪表现及退赔损失等情节,依法给予不同刑事处罚。在此,法官提醒,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将承担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用人单位、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及医药机构,能够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

来源:中国新闻网、光明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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