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人民网

2022/8/15 来源:不详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对市委研究拟任用的19名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周波,男,汉族,年12月生,四川简阳人,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委副书记,拟提名为有关区区长候选人。

闫浩,男,汉族,年2月生,河北衡水人,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2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专、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区总工会主席,拟提名为有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朱宝平,男,汉族,年4月生,江苏建湖人,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0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拟提名为有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洪世聪,男,汉族,年5月生,福建石狮人,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6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副书记,拟任滨海新区有关开发区正职。

李占勇,男,汉族,年3月生,山西山阴人,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1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现任天津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拟任市级群团组织正职。

孔德奕,男,汉族,年9月生,天津市人,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机构编制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市委工作机关副职(试用期一年)。

周思远,男,汉族,年11月生,内蒙古赤峰人,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委组织部二级巡视员,拟任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局级领导职务(试用期一年)。

李茁,女,汉族,年10月生,安徽合肥人,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硕士,研究馆员,现任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处)处长,拟任市政府工作部门副职(试用期一年)。

曹桂芬,女,汉族,年3月生,河北青县人,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拟提名为市级检察机关副检察长人选。

李洪喜,男,汉族,年5月生,黑龙江庆安人,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天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拟任有关区区委常委。

季文生,男,汉族,年12月生,天津市人,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处级)、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拟提名为有关区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赵鸣,男,汉族,年6月生,河北泊头人,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现任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干部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有关区区委常委。

胡永梅,女,汉族,年7月生,安徽无为人,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8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现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有关区副区长人选。

信衍红,男,汉族,年6月生,天津市人,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第一副督察长(兼)、一级高级警长,拟提名为有关区副区长人选。

戴红心,男,汉族,年9月生,江西南昌人,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0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专、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处级)、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拟提名为有关区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孙文秀,男,汉族,年12月生,天津市人,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项目办公室)处长(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市属事业单位副职(试用期一年)。

刘建国,男,汉族,年9月生,河北沧州人,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医院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现任天津医科大学党委委员,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拟任市属高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艳军,男,汉族,年8月生,河北滦南人,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8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教授,现任天津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处)院长(处长),拟任市属高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吴艳洪,女,汉族,年8月生,天津市人,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委宣传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市管企业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提名为工会主席人选。

上述公示对象的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年12月21日起至年12月25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委组织部反映。联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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