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出售公司

2024/1/28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公司“内鬼”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最终落入法网。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公司“内鬼”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最终落入法网。

本案中,被告人万某某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劳务员,其利用负责承建的某项目废旧钢筋出售及将出售款上交至公司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废旧钢筋出售款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后予以挥霍。案发后,被告人万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本人及家属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万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万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决定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官解释,职务侵占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不仅包括私营企业,还包括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如村委会、医院等。同时,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仅是指利用工作机会或者普通意义上的“经手”,而是指对单位财务的支配与控制。比如,快递员利用送快递邮件之便,将快递邮件占为己有的行为,就不能称之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行为。

法官提醒,广大企业在招聘时应注重对应聘者的品德考察,将“诚信”作为招聘“合格通行证”。与此同时,企业要提高防范意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监督管理,避免内部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而造成财产损失。企业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在接触钱财时不要被金钱迷惑,坚持廉洁自律、守住法律底线。(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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