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天津2家医药机构2名参保人被

2022/6/19 来源:不详

近日,市医保局发布了《关医院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赵俊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关于对参保人员李庆鹏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两则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其中包括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名参保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关医院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赵俊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医院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赵俊君等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01

医院

医院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第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02

天津市静海区城关卫生院

天津市静海区城关卫生院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第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03

参保人员赵俊君

参保人员赵俊君(身份证号:XXXXXX)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第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关于对参保人员李庆鹏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李庆鹏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参保人员李庆鹏

参保人员李庆鹏(身份证号:XX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第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95元。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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