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届

2024/10/1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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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部分人民陪审员于年1月1日五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名单公布如下:

于春山、马宁、马春花(女)、尹金山、王双宝、王立刚、王成宝、王旭昕、王丽萍(女)、王建强、王海楠(女)、王铎、王慧敏(女)、王磊、邓卫兴、邓宝壮、冯友东、田立军、刘永庆、刘玉玲(女)、刘会强、刘学芳(女)、刘春亮、刘春玲(女)、刘春辉(女)、刘艳红(女)、刘维、刘超、刘瑞伶(女)、吕秀杰(女)、孙士颖、孙东健、孙立军、孙连争(女)、孙连坤、孙景会(女)、庄雅雯(女)、朱立英、闫立萍(女)、闫海英(女)、何志、佟淑青(女)、宋桂海、张双立、张东坡、张臣、张学勇、张学峰、张宗、张建伟、张昆鹏、张俊伟(女)、张艳华(女)、张艳明、张艳强、张琳(女)、张境、张德群、张震、李东兴、李立新、李志莉(女)、李连铁、李宝红(女)、李泽宇、李俊颖(女)、李相林、李彩莲(女)、李智、李朝辉、杨士松、杨庆艳(女)、杨俊元、杨春胜、苏双双(女)、苏玉梅(女)、苏国朋、辛开、邱丹丹(女)、邱玉明、陆超、陈立洪、陈兆桥、陈百群、陈洪杰、周志乾、周连元、周桂红(女)、岳龙、范泽奎、郑海军、姜树林、荣翠芹(女)、赵洪光、赵海霞(女)、赵斌(女)、唐宝广、秦俊亮、贾连举、郭明跃、郭俊娟(女)、曹明娟(女)、梁建华、龚志成、喻洪艳(女)、程明泽、童玲(女)、蒋拥文(女)、谢中凯、韩小野、韩伯军、韩志斌、韩静珍(女)、解金锁、靳成义、樊文信、樊明彪。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年1月2日

原标题:《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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