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区公布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
2022/8/26 来源:不详关于我区第36、37、38、39例新冠肺炎
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11日上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36、第37、第38、第39例新冠肺炎患者。
患者张某某,男,76岁,林亭口镇林亭口五村居住,系我区第34例、第37例确诊病例患者亲属。1月24日—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家中休息,18时与家人聚餐;1月28日—2月7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7日16时,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2月8日,家中休息,17时再次出现发热症状;2月9日9时,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96例确诊病例。
患者吕某某,女,77岁,林亭口镇林亭口五村居住,系我区第34例、第36例确诊病例患者亲属。1月24日—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家中休息,18时与家人聚餐;1月28日—2月8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9日8时,出现发热症状,9时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97例确诊病例。
患者李某某,男,43岁,海滨街道和远领居小区居住,系我区第24例确诊病例患者同事。1月23日上午,家中休息,16时到方家庄镇教委(其为杨家口中学领导班子成员),16时30分与其同事到九园公路龙一堂药店和杨家口村北正元堂药店购买口罩、酒精,并送回其工作单位杨家口中学,随后返回家中;1月24日10时,到海滨街道天锦园小区其岳父母家,16时到宝平街道中保楼小区其父亲家,19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5日11时,到其岳父母家,13时30分到方家庄镇教委,14时到杨家口中学,15时30分到其岳父母家,19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6日,单位值班;1月27日,单位值班,16时30分到其岳父母家,19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8日,单位值班,16时30分到其岳父母家,19时返回家中;1月29日,家中休息,11时到其岳父母家,17时到劝宝购物广场购物,17时30分到其岳父母家,19时返回家中;1月30日—31日,家中休息,每天11时到其岳父母家,19时返回家中;2月1日8时,出现关节酸痛、头痛症状,15时30分出现发热症状,19时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结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4次检测,2月10日复检结果为阳性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98例确诊病例。
患者王某某,女,31岁,大钟庄镇大中庄村居住,系我区第12例确诊病例患者亲属、第7例确诊病例患者的密切接触者。1月20日下午,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6时返回大中庄村;1月21日9时,到大钟庄镇大陈庄村其父母家,接其家人先后到区百货大楼、永基伟业金满家商场、富达商城(区百货大楼斜对面)购物,16时返回家中;1月22日,家中休息;1月23日9时,到其公公家,14时到其父母家,15时30分到河北省玉田县石臼窝镇玉芝麻窝村宏鑫超市购物,17时到其父母家,21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4日9时,到其公公家,15时30分先后到林中路爱利发超市、京东便利店购物,16时15分返回家中,18时50分到本村商贸街津钟新隆超市购物,19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5日—28日,自述均在家休息;1月29日11时,先后到林中路医院对面爱宏庆娟副食店购物;1月30日13时30分,到林中路永一堂药店购买酒精、口罩;1月31日,家中休息,18时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2月1日8时,出现肌肉酸痛症状;2月2日10时50分,医院就诊,11时30分返回家中,13时20分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结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4次检测,2月10日复检结果为阳性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99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