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肉类公司为提升出肉率和成色,给生猪
2023/5/3 来源:不详北京酒渣鼻正规医院 http://news.39.net/bjzkhbzy/210117/8598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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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富含蛋白质、脂肪、钙、铁等营养成分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副食品。为牟取暴利有人竟将坏心思用在了猪身上。安徽省阜阳市,一家肉类公司为了提升出肉率和猪肉成色,竟在屠宰生猪前给生猪大量灌药和打水,于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不顾,终被警方依法取缔。年1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涉案六人最高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至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不等刑罚。
闫大亮(化名),男,汉族,年出生,文盲,系颍上县某肉类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
蒋达康(化名),男,汉族,年出生,初中文化,系颍上县江店孜镇某村村主任、颍上某肉类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江店孜镇人。
闫代(化名),男,汉族,年出生,个体工商户,小学文化,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
闫管理(化名),男,汉族,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
樊上水(化名),男,汉族,年出生,初中文化,天津市宝坻区人。
刘营销(化名),男,汉族,年出生,初中文化,山东省莒南县人。
某肉类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年5月31日。年4月至年12月5日,郁鑫鑫(化名,另案处理)承包经营该公司,李金(化名,另案处理)协助其管理该公司。郁鑫鑫为提高生猪的出肉率和提升猪肉成色,在该肉类公司先后雇佣多人对待宰生猪注射肾上腺素和阿托品等混合物后灌水,并帮助闫大亮、蒋达康、闫代对代宰生猪注射肾上腺素和阿托品等混合物后灌水,再进行屠宰加工成白条肉销售。期间,雇佣闫管理负责通知打药灌水的人干活、管理车间宰杀生猪等事项;雇佣樊上水等人生产、销售打药灌水猪肉公斤,价值元;雇佣刘营销等人生产、销售打药灌水猪肉公斤,价值元;为闫大亮代宰打药灌水生猪公斤猪肉,价值人民币元;为被告人蒋达康、闫代代宰打药灌水生猪公斤猪肉,价值人民币元。
据负责打药灌水的工人讲述,其流程是用注射器吸取药水,朝猪耳朵后面位置打,一次打4毫升或5毫升左右,然后用铁钩子勾住生猪的下巴,把水管插入生猪的嘴巴进行灌水,一般一头猪灌水3次或4次,每次中间隔半小时。注药和灌水的生猪宰杀之后有专人负责看色泽和水分。一般情况下一头生猪打药灌水后会增加10到15斤重量。每天该肉类公司至少能宰多头生猪,有时候闫大亮拉猪过来待宰,一天能宰头或头生猪。
闫大亮、蒋达康、闫代在生产、销售猪肉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委托他人对待宰生猪注射含有肾上腺素、阿托品等成分的药物,然后对注射过的生猪强制灌水,以提升猪肉成色和增加重量,涉案金额达50万元以上,系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闫管理受他人雇佣,帮助从事给待宰生猪注射药物后灌水的活动,涉案金额达50万元以上,系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樊上水、刘营销受他人雇佣,对待宰生猪注射药物后灌水,涉案金额达50万元以上,系情节均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闫大亮、蒋达康、闫代委托他人代宰生猪、打药灌水,其中,蒋达康的作用与闫大亮相比相对较小,闫代的作用与蒋达康相比相对较小,故闫大亮为主犯,蒋达康、闫代为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对三被告人应依法处罚。蒋管理、樊上水、刘营销作为他人的雇员,从事或帮助给生猪打药灌水的活动,起次要、辅助作用,均为从犯。几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各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
闫大亮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蒋达康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闫代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闫管理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樊上水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刘营销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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