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风险借条签字须谨慎

2022/12/27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保证合同在借贷法律关系中是一种常见的担保形式。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会出于情谊为他人的借款进行担保,或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名。那么,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字是否就要承担保证责任了呢?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天津北方网讯:保证合同在借贷法律关系中是一种常见的担保形式。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会出于情谊为他人的借款进行担保,或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名。那么,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字是否就要承担保证责任了呢?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某日,小张以资金周转为由,找到好友小白借款元,并打了张欠条,另一好友小宋在担保人处签了名,小张又将自己名下的轿车质押给小白。于是,小白通过   小宋在借条上签字,是否就要承担责任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小宋仅在借条上签了字,但是未表明自己身份的话,或者没有其他事实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话,那么他是不用承担保证责任的。但在小白提交的借条上,显示的是小宋在担保人处签字,这就说明小宋表明了自己的担保人身份,作出了担保意思表示,自然就需承担担保责任。

  小宋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责任通常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同时享有先诉抗辩权。意思就是,如果债权人没有起诉债务人,而直接以保证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其履行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人是有权拒绝履行的。连带保证是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债务,没有先后之分,连带保证人自然就没有先诉抗辩权。

  本案中,小宋虽然表明了自己担保人的身份,但是他们对于小宋承担的保证方式并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以推定,小宋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

  在庭前准备阶段,法官从情与法的角度严厉地批评了小张和小宋。二人听了法官的话后,也羞愧地低下了头。原告小白坚持要小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不过在法官耐心解释上述法律后也不再坚持,且三人均有了调解意愿。最终,三方达成调解意见,小张同意在年底前将欠款给付小白,小宋对该笔欠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法官提醒

  一个签名关系到责任承担与否的问题,应当谨慎对待。无论是向他人借款,还是借款给他人,书写借条内容应清晰、明确,没有歧义;签名者应明确注明身份,切不可随意给人出具借条,或者随意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字。(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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